“我老家有一油漆厂多年来严重污染空气,虽然环保部门对其进行过多次检查,但是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请问我可以自己去法院起诉这家企业吗?”近日,家住杭州的郑先生向本报反映,他们衢州老家有一家油漆厂,从2002年开始生产油漆,以往因生产规模不大,村民偶尔也闻到刺鼻的气味,但没有过多关注。从去年起,油漆厂扩大了规模,而且把厂房上方的天窗打开,于是村民们每天都能闻到难闻、刺鼻的气味,晚上更浓烈。一些村民经常喉咙痛、头痛,连生病的也多了,大家都怀疑是油漆厂气味所致。当地环保部门虽然多次作出处罚,但是油漆厂依然我行我素,照常生产。郑先生说,自己想过直接去法院起诉这家油漆厂,但考虑到胜诉难度、诉讼费用等问题,就很犹豫。 郑先生的疑虑并不是多余的,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的环境侵权案件有十多万件,但真正告到法院的不足1%;各级法院受理的环境侵权案件不多,其中胜诉的案件就更少。而这一切都与目前我国环保公益诉讼的缺位直接相关。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但是,控告权并不等同于起诉权。”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金奎喜律师一直非常关注环保公益事业,他告诉记者,环保公益诉讼虽有着现行法律基础,但由于这些法律规定过于条文化、可操作性差,起诉权落实到公众手中还存在着不小的司法障碍。金奎喜分析说,目前最大的障碍就是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认定难。根据现行诉讼制度所强调的“直接利害关系人”要素,只有与污染环境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单位才能够去打官司,而不是任何一位有环保意识的公民。另外,较高的诉讼成本也捆绑了普通老百姓提起公益诉讼的手脚。因为要打官司就要花钱、交诉讼费、请律师,过高的维权成本,也挫伤了环保维权者的积极性。 因此,和其他公益性案件一样,环保公益诉讼碰到的还是四大“拦路虎”——立案难、取证难、胜诉难、维权成本高,在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很多时候仍然是“没人诉”、“不愿诉”、“不敢诉”和“不会诉”,单个人的环境维权往往很难取得成功。 但是,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随着有关建立环保公益诉讼制度呼声的逐年高涨,环保公益诉讼有望在近期获得人大立法支持。继旨在为环境维权者提供经费保障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建立之后,近日又有消息传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会同立法专家、学者论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制度,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法律支持。 “基金的设立和立法的支持将使环保公益诉讼真正成为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利器。”金奎喜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环保维权者若提起环保公益诉讼,不会再因为“主体不适格”而无果而终了。他说,建立健全环保公益诉讼制度,既能填补行政监管乏力的“漏勺”,也能遏制地方保护主义和资本相结合的特殊利益,从而能够使公益诉讼成为环保维权的主要救济途径和有效司法手段。 |